在去年的講座中,每當提到「精神病病友會遇到哪些困難?」,不免會一直反覆的提到一個課題——經濟壓力。
不單是疾病造成的額外醫療支出,更包含了疾病本身、藥物副作用、社會觀感與刻板印象帶給病友在職場上的不方便。
部分病友的狀況比較差,本身所能從事的工作就已經受限;就算狀況維持的不錯、很穩定,依舊要承擔病情揭露後,被異樣眼光看待、被要求主動離職的處境。
此外,我也常常跟大家提到:以思覺失調相關疾病的病友而言,假設病情不穩定進入急性期,有很大的可能需要住院。然而,住精神病房並不像動小手術,動完刀一兩天,醫生看你沒事了就會讓你回家。精神科病房最少最少都是住4-6週以上。
試問,如果一份工作請了4-6週的病假,你真的覺得不會被開除,或施加讓你主動離職的壓力嗎?台灣目前的職場環境,真的沒有那麼大的彈性。
很多時候,是面臨了入院、失去工作、還要繳住院費+住院時的房租+待業時的生活花費...這樣的窘境。
但這樣體諒勞工個體狀況,進而彈性調整的職場,真的不可能存在嗎? 去年和 王婉諭 委員直播前,其實王委員有跟我分享一個故事,這個故事很短、很簡單,但我們都知道這是多麼得難能可貴:
一個病友因為自己的病況變得不那麼好,當時全天的工時對他而言,變成一件有負擔的事。
而當他和老闆說明自己的狀況,並提議接下來一個月,他每天只上半天班,也只領一半薪水時,老闆也同意了這樣暫時性的調整,讓他在這個月可以有更多餘裕恢復自己的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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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在敘述病友們在職場上遇到的困難時,並不是要老闆們要雇用病友,然後病友怎麼請假老闆都應該全盤接受。而是更真實的體認到一個事實:員工是人,不是機器。
當機器的效能變低、甚至故障了,你會找師傅修好它,而不是直接把它報廢丟掉。機器都會出狀況了,人當然也會。那麼,為什麼對待人,要比對待機器更為殘忍呢?